他人
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
使用权的侵害。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到法院
起诉,请求保护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侵犯
土地所有权或者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被
侵权的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
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