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是归先办理
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
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
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