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情况,构成
犯罪的,根据《
刑事诉诉法》的规定,适用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很快就会进行
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