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满足以上情形之一,您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