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民法院的
诉讼费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根据以上规定,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
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①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离婚、侵犯公民
肖像权、
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
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②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债务、
经济合同纠纷等因
财产权益争议提
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
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3、主要包括:
①勘验费、
鉴定费、
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③采用
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④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