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机动车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对
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
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