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过程中,
离婚协议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关乎到
财产分割和
子女抚养,一定要慎之又慎。一份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必须写明双方
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
结婚的日期、办理登记结婚的机关以及
离婚的原因,并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
债务负担,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既要内容详细,更要有可操作性。需要注意的是:
1、未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2、
离婚协议一经在民政局备案登记便产生
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若能证明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
欺诈、
胁迫情形的,可在
离婚后一年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4、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
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愿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