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
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3、营养费:根据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5、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
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长沙为70元天)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标准:16566元×20%=66264元(适用于
非农户口和
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工作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户口);农村标准:5622元×20年×20%=22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