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权
抵押登记手续设定为5个基本步骤,在不同的步骤下应当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办理:
1、农户向县级林权
登记机关提出林权抵押登记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审核同意;
2、评估机构根据林权登记机关审核意见,对农户拟
抵押的山林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和评估,并出具有效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3、农户持
林权证原件及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林权他项权利证书》;
4、农户持《林权他项权利证书》、《林权抵押登记申请备案表》及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5、贷款按期正常收回,信用社退还《林权他项权利证书》,贷款农户在林权登记机关解除抵押关系;对不能按期收回贷款,信用社与林权登记机关协商,采取林权流转等措施,变现处置
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