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提出
离婚,男方无过错不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女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双方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而离婚而提出的。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不是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
2、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