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探望子女是你的权利,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
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
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
起诉到
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
拘留或者罚款。如果
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四、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