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生;
2、返聘离
退休人员;
3、非全日制工;
4、将个别部门或个人成立与原主体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商事主体,即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或
合伙企业;
5、
劳务派遣。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