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判别
工伤劳动者的
伤残等级,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
伤残待遇,《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发生工伤,只有在伤情比较稳定后,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1)存在残疾;
(
2)残疾情况足以影响劳动能力。
《社会保险法》第36条明确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而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及
工亡待遇等多个方面。其中,比较轻微的工伤只涉及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就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工当场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也不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只有在伤情比较稳定后,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1)存在残疾;
(
2)残疾情况足以影响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