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
证据。
2、
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