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五年,即便
减刑,两年半接近三年出狱,不符合
减刑条件,需要待满五年才能释放。
1、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减刑;有法定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减刑。
2、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