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不愿
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
诉讼离婚方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一方应当出具双方感情已破裂等等
证据,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