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的。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
现行犯、
犯罪嫌疑人继续
犯罪、逃跑、毁灭
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
强制措施。
2、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
证人、
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
物证、
书证、鉴定、通缉、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等。
3、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五条 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
违法行为:
(一)采用
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二)采用
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三)
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
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在侦查活动中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九)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十)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
撤案而撤案的;
(十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十二)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
孳息的;
(十三)应当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十四)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十五)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十六)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
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七)阻碍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八)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的;
(十九)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
家属而未通知的;
(二十)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