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
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
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斯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