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
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该支付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员工不
续签,要看具体情况。第一种,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
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二种,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2008年之后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