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
肇事罪的要件:
1、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
3、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即
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4、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
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
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如公路违章主要表现为
无证驾驶、强行超车、
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