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
强制措施。
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
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
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被拘留的人。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
刑事拘留的条件的,公安
司法机关是可以对
当事人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期限届满,是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但刑事拘留最轻的判多久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和情节等情况来看。
此外,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