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