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只是不
羁押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影响案件进程的推进,该判的依然要判。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适用
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