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以其
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的,对
公司债务不
承担连带责任,但滥用
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