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
互殴或因为
纠纷引起,一般是
治安处罚并
民事赔偿;但要不三人无故殴打一人,且
情节严重的,则涉嫌
寻衅滋事罪,可以追究
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是指
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
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
犯罪:一是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
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