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婆提出
离婚的,夫妻双方之间可以互相协商,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的,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的,应当出庭应诉,对是否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及
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答辩。
2、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