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理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
卖房屋是只转让
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
买卖合同无效。
此外,还需注意的一点是,我国确定了我国
不动产登记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即
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或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相信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类似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议竟会越来越少。
二、
产权主体有问题,
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为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但在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 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及时告知先买权人后,先买权人在指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作是否购买表示的,即丧失先买权,出卖人可以将其不动产出卖给第三人。
四、 根据《诚实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 以出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为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
定金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印字机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
补充协议内容南驿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