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
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3、《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
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