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1
赔偿,是指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
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
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