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
诉讼财产保全,人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
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
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
3、
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
保全措施。
4、对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
个人财产或者
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