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有
工作证明,也能
申请工伤鉴定,证明
劳动关系的
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
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
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
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
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
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员工在单位上班可能会因为先前没有开具规范的
劳动合同而得不到单位认可的工作证明,此时如果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就会缺少最重要的指定材料,但实际上工伤认定的基础并不是建立在工作证明这一份材料上的,只要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