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
被拘留人
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
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
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