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
抵押,并且以登记为抵押生效的要件;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在企业间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企业间抵押需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拍卖后,
抵押权人需在缴纳
土地出让金之后方可以优先受偿。
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
1、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
土地使用证》(原件及
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
主合同和
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
抵押人为
股份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
董事会同意
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原件);1
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
1、申请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1
2、
法人单位提交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
3、委托
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
4、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