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
上诉期。上诉期内
一审判决书的
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
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
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
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2、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