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警后,派出所是立刻
出警的,制止打架行为,然后将双方
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2、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
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
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
打人的人),
被害人(就是
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
询问笔录,
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
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
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
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