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烟台《购买商品住宅房
户口迁移政策》的规定,外地居民
购房落户的条件是,公民购买
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住宅,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为基数,并取得合法
房产证书和土地证书的,本人及
直系亲属可允许3人在购房地落户(每增加1人,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
2、另外,外地居民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携带以下申报材料:本人申请、
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发票以及原籍户口登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可凭户口本原件)。派出所会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