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当初与公司签订《外派工作培训协议》就已经认可了该协议的内容,如果你不认可该内容你就不会签字和答应该协议中的条件,而且你有很高的学历和理解能力,因此,该协议的内容是有效的;
2、不管你以前签订的
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你在国外培训工作回国时就应当另行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
3、
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有权对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全部内容应当
协商一致。但是你的劳动报酬的要求也应当是符合
同工同酬的条件,并不能提出无理的条件而使公司无法达到你所提出的条件为由离职,这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你的回国后的
工资肯定不能与你在国外相提并论,因为你在国外的情况各方面的花费都比国内高,而公司给你发放的国外工作津贴在回到国内应当不再享有;
4、你如果确实不想再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你以薪酬无法达到你的要求而离职,是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
赔偿公司为你支出的外派期间的相关费用的,但是如果你外派确实是为了工作的需要,那么你不应当返还公司为你发放的外派期间的津贴;
5、如果没有找到条件比这个工作更好更能体现你的价值的工作之前,建议按照协议履行,而且各方面的条件你也可以与公司充分的协商,可以据理力争,但是不要伤了和气。如果你已经找到相应的更能够体现你价值的工作,建议不要在乎赔偿公司在协议当中的约定,该赔偿该补偿就补偿,但是尽量与公司协商一致,因为你所说的前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所以尽量协商解决分歧更好。如果你确实两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不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那么你可以离开,但是由于有协议内容的约束,因此,你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