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对
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