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拘留2个月算时间应当是从通知那天开始来进行一个具体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拘留是需要有相关的通知书的,在通知书上当中有一个具体的开始计算的期限,当然如果遇到
法定节假日的话,那么最后一天应当以节假日之后的那一天来进行计算。“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
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
被拘留人的
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
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2、此外,关于
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根据
刑法有关规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