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
犯罪的故意。即
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
犯罪活动,实现
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
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