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
家暴可以通过协议或
诉讼的方式
离婚。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能协议一致,可以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
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一方有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