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中,男方才可以在
夫妻离婚后要回之前给付给女方的
彩礼,一种是双方在
结婚期间没有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符合任意一种情形时可以要回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