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农村
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法律
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国土资源部门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证书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村、组等发包主体和土地所有权界限;如农村土地二轮
承包后原发包方发生撤销、合并的,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确定撤销、合并前后发包方名称、地界等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期签订的农户
土地承包合同、颁发的承包
经营权证书和建立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
土地承包方权属关系。以农户家庭户籍、婚姻证明等法律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权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