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
流窜作案、
结伙作案、
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
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
赔偿。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