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
当事人就
损害赔偿提起
诉讼的,应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
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
立案认为不
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立案后,应及时缴纳
案件受理费,如七日内未交
诉讼费的,按自动
撤诉处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
答辩状,交通事故一般采用
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法官安排
开庭时间,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工作。。
(三)
开庭审理1、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
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