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规定是,要看死者是否有
立遗嘱,如果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来继承。当死者在生前进行过
遗嘱的设立时,则按其符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1、
当事人申请办理
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
身份证件
(二)
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三)全部
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
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
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
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
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
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
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
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
监护资格证明。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
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