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要求
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
当事人只能
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
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
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
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
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
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
起诉。若当事人被
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
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
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
事实婚姻或
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如果现在
闹离婚,只能到法院
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
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
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
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