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当事人对
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1、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
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
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
限制行为能力的
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代理人。
2、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3、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
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等
4、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
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