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双方都要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而是购买了相关车辆保险的公司才联系,另外,交通事故方可能不都是
机动车,因此,
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则不存在联系保险公司的可能。
2.对于购买了保险的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即时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人员过来堪验、
定损等,以便事后理赔。
3.同时,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
第三者责任险进行
赔偿。对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我方才需要报保险公司,因为在
交强险赔偿中,
无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全责方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
4.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