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属
财产刑,他是指将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
抚养的
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
债务,经
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
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
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
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缴。